如果擬議中的數字商品消費者保護法成為法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 已與國會分享其以“全面監督能力”監管加密市場的計劃。 監管機構聲稱擁有正確的經驗和專業知識,並認為“許多數字資產構成商品”。同時, SEC 主席Gary Gensler 堅持認為,絕大多數加密代幣都是證券。
CFTC 主席關於加密監管和數字商品消費者保護法的證詞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 主席Rostin Behnam 週四在美國參議院農業、營養和林業委員會舉行的立法聽證會上討論了他的機構將如何監管加密市場。
聽證會的目的是審查數字商品消費者保護法(DCCPA),該法旨在賦予CFTC“對數字商品現貨市場的專屬管轄權”。兩黨法案是 介紹了 參議員Debbie Stabenow (D-MI)、John Boozman (R-AR)、Cory Booker (D-NJ) 和John Thune (R-SD) 於8 月在美國參議院舉行。
貝納姆告訴立法者:
許多數字資產構成商品…… CFTC 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使其成為數字資產商品市場的合適監管機構。
他解釋說,他的機構“通過其基於原則的市場監督和披露制度促進客戶保護,旨在確保交易的透明度、完整性和安全性。”
Behnam 繼續詳細說明,自2014 年以來,CFTC 已提起近60 起執法數字資產相關案件,其中包括最近涉及17 億美元欺詐性比特幣計劃的案件。
“由於缺乏對數字商品資產市場的全面了解,該機構的執法計劃不得不主要依靠公眾的提示和投訴來識別欺詐和操縱行為,”CFTC 主席描述道,並補充道:
雖然我們在整個機構內開展全面努力,使用我們目前可用的工具來監管這些市場及其參與者,但DCCPA 將允許我們不受限制地應用我們的全部監督能力。
Behnam 主席總結道:“憑藉DCCPA 的資助機制所考慮的額外資源,以及客戶教育、外展和信息收集的明確授權,以確保我們的努力覆蓋投資界的所有人群,……CFTC 可以迅速進入實施這一新制度。”
同時, 另外兩張賬單 今年已在國會引入,以使CFTC 成為加密現貨市場的主要監管機構。 《負責任的金融創新法案》 介紹了 6 月,美國參議員Cynthia Lummis (R-WY) 和Kristen Gillibrand (D-NY)。另一項法案是“2022 年數字商品交易法”,由代表Ro Khanna (D-CA)、Glenn “GT” Thompson (R-PA)、Tom Emmer (R-MN) 和Darren Soto 在4 月提出(D-FL)。
與此同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加里·根斯勒(Gary Gensler)一再表示,絕大多數加密代幣是 證券 並應屬於其機構的職權範圍。然而,他承認比特幣是一種 商品. 上週,美國參議員帕特·圖米說 國會應該介入 有了加密貨幣指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應該更清楚地說明它如何監管加密貨幣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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