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 已向美國德克薩斯州西區地方法院提起民事執法訴訟,指控Cornelius Johannes Steynberg 和Mirror Trading International Proprietary Limited (MTI)(統稱為被告)欺詐和註冊違規。[1] 該訴訟稱,從2018 年5 月到2021 年3 月,被告策劃了一個多層次的營銷計劃,以提供投資機會為幌子,將比特幣從個人轉移到一個集中的資產池(池)中。[2] 被告在沒有任何形式的CFTC 註冊的情況下提供了這些產品。[3] CFTC 聲稱MTI 應該註冊為商品池運營商(CPO),而Steynberg 應該註冊為MTI 的關聯人(AP)。[4] 這起案件意義重大,不僅因為涉嫌欺詐的規模很大,而且因為CFTC 對整個加密貨幣行業的執法權力的主張。
MTI 被公開宣傳為個人將比特幣投資到被告池中並從場外槓桿交易中獲利的機會。[5] CFTC 聲稱,被告的計劃據稱積累了至少29,421 個比特幣的不義之財,估計價值超過17 億美元。[6] CFTC 進一步指控被告挪用了所有集合資金,這使得此次執法“成為CFTC 迄今為止指控的最大的涉及 [b]比特幣。 ”[7]
CFTC 對比特幣的執法權最初是在2015 年通過 涉及:Coinflip, Inc.、d/b/a Derivabit 和Francisco Riordan 當該機構首次根據《商品交易法》(CEA)將比特幣視為商品時。[8] 2017 年,當時的CFTC 主席J. Christopher Giancarlo 公開將比特幣稱為“與委員會過去處理過的任何商品不同的商品”。[9] 2022 年6 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主席加里·根斯勒(Gary Gensler) 表示,比特幣是符合商品標準的最明確的加密貨幣實例,他對CFTC 承擔了額外的責任。[10]
儘管CFTC 對比特幣和整個加密貨幣的權力基本上已被接受,但這一執法行動為CFTC 提供了一個機會,可以正式增強其對比特幣和更大的加密貨幣空間的權力。
深入
背景
MTI 於2019 年根據南非共和國法律成立。[11] 然而,Steynberg 在全球營銷MTI 的商品池,並據稱與不符合條件的合同參與者(ECP) 的個人進行了接觸。[12] CFTC 聲稱“至少23,000 [MTI] 來自美國和世界各地的參與者”被誘騙為該池做出貢獻。[13] Steynberg 通過利用社交媒體平台以及其他直接面向消費者的營銷策略精心策劃了這種廣泛的欺騙行為,將MTI 廣播為進入外匯(forex) 交易機會的入口,MTI 參與者可以通過MTI 的集體交易獲得被動收入在槓桿、保證金或融資的基礎上,將其資產換成零售貨幣。[14] MTI 寬鬆的資格門檻允許18 歲以上且最低承諾100 美元比特幣的人有資格成為MTI 參與者。[15] MTI 參與者被引導相信他們的比特幣將被存入池中,並且由“機器人”促成的交易將每月淨賺10% 的利潤。[16]
儘管MTI 參與者得到保證,他們可以在收到請求的48 小時內提取任何存入的資金,但後來發現不存在這樣的交易“機器人”——也沒有任何所謂的交易實際上是有利可圖的——而且所有比特幣交易都發生在被告的全權酌情決定權。[17] CFTC 聲稱,被告試圖通過偽造賬戶報表和有效運行龐氏騙局來進一步欺騙,將後來的MTI 參與者的本金重新分配給早期的MTI 參與者,以提供“回報”的假象。[18] 被告進一步試圖通過建立“附屬”計劃來擴大資金池,通過該計劃影響MTI 參與者招募朋友和家人在MTI 註冊以換取平台上的獎金。[19] 實際上,這些新的MTI 參與者也將比特幣存入了由Steynberg 集中控制的MTI 賬戶,並且沒有任何實際的交易活動來產生有機利潤。
新的開始
到2020 年7 月,在TSSB 發現Steynberg 進行了具有重大誤導性的招攬且MTI 的業務存在欺詐行為後,德克薩斯州證券委員會(TSSB) 向被告發出了停止令。[20] 隨後,在2020 年8 月,被告無法訪問他們在FXChoice 的賬戶,後者是旨在啟用MTI 外匯交易的主要經紀商。由於涉嫌欺詐,FXChoice 凍結了被告的賬戶。[21] 此時,被告的FXChoice 賬戶中僅存有1,280 個比特幣(價值5600 萬美元),儘管被告在該計劃期間積累了29,421 個比特幣。[22] 根據南非金融業行為監管局(FSCA) 的命令,FXChoice 最終於2021 年4 月將凍結餘額轉移給南非破產清算人。[23] 在FXChoice 凍結被告的資產並拒絕與被告開展任何進一步業務後,“Steynberg 個人和作為MTI 的代理人,代表 [MTI] 參與者,MTI 將轉移所有 [p]ool 的交易賬戶從FXChoice 到被稱為Trade300 的據稱在線經紀商。 ”[24] Trade300 沒有也不存在。[25] 儘管Steynberg 曾試圖以逃犯的身份逃避南非執法,但他最近在巴西被國際刑警組織逮捕。[26]
CFTC 執法行動
CFTC 根據CEA 對被告提出四項指控。首先,CFTC 指控被告參與了一項涉及未註冊外匯交易的欺詐計劃。[27] 第一項包括商品期貨的非法交易、在零售外匯交易中使用郵件或其他州際貿易工具、與非ECP 的非法場外槓桿或保證金外匯交易,以及Steynberg 本人直接和間接控制惡意或故意導致MTI 違反CEA。[28]
第二項指控稱,Steynberg 是MTI 的未註冊AP,該公司本身在從事基於外彙的投資交易業務時,通過向公眾索取、接受或接收資金或財產來作為未註冊的CPO 運營。[29] 根據第二項罪名,每一項欺詐性招攬、盜用和虛假陳述行為都是單獨且明顯的違規行為。[30]
第三項指控稱未能將商品池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運營,未能以該池的名義接收資金,以及池資金的混合。[31]
第四項也是最後一項指控稱,儘管被告繼續經營使他們有資格註冊,但他們未能註冊為CPO 或AP。[32]
在不斷變化的監管環境中的意義
強制調整監管計劃以適應公眾對新興技術的採用是美國法學中反復出現的主題。加密貨幣的監管也不例外。這一執法行動的時機與CFTC 主席Rostin Benham 公開推動為CFTC 尋求額外資源相吻合,並標誌著該機構在加密貨幣市場監管方面的能力展示的絕佳機會。[33] 這一執法行動也與最近提出的金融創新法案(FTA) 相吻合。 FTA 是參議員Cynthia Lummis (R-WY) 和參議員Kirsten Gillibrand (D-NY) 兩黨的共同努力,他們旨在通過一項聯邦法案,該法案將圍繞加密貨幣行業建立護欄。[34] FTA 建議將加密貨幣歸類為商品,將加密貨幣進一步帶入CFTC 的權威領域。[35] 在Steynberg 採取執法行動的幾週前,在Chainalaysis Links 會議上,CFTC 主席Benham 公開重申CFTC 需要擁有額外的權力來監管加密貨幣。[36]
諸如此類的執法行動對CFTC 規範和成熟加密貨幣行業的能力提出了切實的考驗。在加密貨幣騙局似乎無處不在的時候,僅在2021 年就有超過46,000 人集體損失超過10 億美元,CFTC 已將自己定位為這個曾經被吹捧的行業“狂野西部”的監管機構。[37] 最近CFTC 執法行動的結果不僅會影響該機構在消費者中的可信度,而且還可以為政策制定者賦予CFTC 前進的多少權力製定路線圖。
波士頓辦公室的暑期助理亞里士多德·曼南(Aristotle Mannan) 也為這篇文章做出了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