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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 在SEC 訴Ripple 案中提議的法庭之友簡報中對Lummis-Gillibrand 法案表示贊同

數字商會(CDC) 已要求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訴Ripple Labs 及其高管Bradley Garlinghouse 和Chris Larsen 案提交法庭之友簡報。週三,Sidley Austin 公司的Liliya Tessler 向紐約南區美國地方法院提交了包括擬議簡報在內的一攬子文件。

CDC 是全球最大的區塊鍊和數字資產貿易集團,擁有超過200 名成員,包括行業參與者、投資者和律師事務所。它 爭論 商會“對XRP 的提供和銷售是否屬於證券交易沒有看法”,但它有興趣“確保適用於投資合同基礎的數字資產的法律框架清晰且一致”,並補充說:

“保持這種區別對於通過技術中立的先例發展可預測的法律環境至關重要,本法院有權這樣做。”

這些文件後來重申了這個問題:“適用於作為證券交易的投資合同的發售和銷售的明確法律是否與適用於以前投資標的數字資產二級交易的法律適當區分開來合同”,因為“沒有聯邦法律(或法規)專門管理記錄在區塊鏈上的數字資產的法律特徵。”

在提議的法庭之友簡報中,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認“事實密集型”豪伊測試,其中:

“有時即使是經驗豐富的律師也很難申請,更不用說沒有受過法律培訓的市場參與者了。”

CDC 要求法院重申證券合同與非證券合同標的之間的區別。引用的案例包括一大堆主題項目,正如這些討論中已經習慣的那樣。這裡提到了涉及威士忌酒桶、公用電話、公寓和海狸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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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 繼續其論點,稱SEC “為證券法的應用提供了值得稱道的指導”,但“SEC 的執法方法,同樣基於Howey,描繪了不同的畫面”,該機構未能向市場參與者提供指導誰要求的。

CDC 繼續說,SEC 在其針對Ripple 的案件中使用了一種新穎的合同分析應用,即對受投資合同約束的資產進行二級交易的合同分析,但並未就如何應用該分析提供指導。儘管如此,SEC 仍希望市場參與者確定一項資產是否為證券。

CDC 注意到與證券合同標的進行二級交易缺乏先例,但表示:

“商會認為,只要標的資產不包括金融利益,例如債務或股權的合法權利,數字資產就被推定為商品。”

CDC 指出,擬議中的Lummis-Gillibrand 負責任金融創新法案(RFIA) 採取了同樣的立場 當它引入“輔助資產”的概念時。此外:

“商會懇請本法院在決定澄清作為投資合同主題的數字資產的特徵或將此類決定推遲到立法機關時,借鑒RFIA 中規定的原則作為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