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由Kristoffer Mousten Hansen 和Karras Lambert 撰寫,發表於2022 年9 月28 日。 作為貨幣的加密貨幣——價值存儲還是交換媒介? 最初發表於mises.org。本文中表達的觀點是作者自己的觀點。 Bitcoin.com 不對專欄中的任何意見、內容、準確性或質量負責。 **
加密貨幣愛好者通常對奧地利經濟學派非常欣賞。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奧地利經濟學家一直主張私人生產的貨幣不受政府控制的好處。不幸的是,對貨幣的發展和功能的錯誤理解已經出現,並且在至少一些比特幣支持者中變得越來越占主導地位——這種說法與奧地利貨幣理論的基礎不符。
這種觀點,或許可以追溯到 尼克·薩博 在強調收藏品的文章中,貨幣的主要和主要功能是作為“價值儲存”,或者這種功能與交換媒介功能相當。根據這種觀點,商品必須首先隨著時間的推移“傳遞價值”。然後它可以用作交換媒介,然後最終成為一個記賬單位。
這個賬戶倒退了貨幣的出現和功能:貨幣的主要和真正唯一的基本功能是作為交換媒介。它作為“價值存儲”的地位(更多關於下面這個短語)是偶然的,而記賬單位的功能是無關緊要的,因為歷史上有許多貨幣商品從未用作記賬單位。
奧地利傳統,從卡爾·門格爾到路德維希·馮·米塞斯和默里·羅斯巴德,一直堅持貨幣本質上是一種交換媒介,任何其他所謂的功能都是附帶的,在“價值儲存”的情況下,是隱喻的. 在下文中,我們解釋了這一立場。
論價值
要了解貨幣的本質,我們首先回顧一下價值理論。奧地利人一直強調價值的主觀性。它不是商品所固有的東西,而是總是與行動的個人及其潛在的選擇相關的。在選擇的那一刻,他通過偏愛一個對象而不是其他對象來賦予它價值。一個對象的價值既可以是因為它在直接實現行為人的目的(作為消費品)方面的有用性,也可以是幫助生產消費品(作為生產者的貨物),或者作為交換媒介。
關鍵是價值是一個主觀的概念,只有在選擇的情況下才有意義。主觀價值無法跨越時間傳遞,因此不存在字面意義上的“價值儲存”。一個東西當然可以儲存起來以備後用,但它的價值不能以保存其物理完整性的相同方式儲存。然而,在任何特定時間,主觀價值在市場匯率即價格的形成中都起著核心作用。
只有當交換雙方都更喜歡對方所擁有的東西而不是他們放棄的東西時,才會發生交換。在貨幣經濟中,大多數交換是在貨幣與非貨幣商品和服務之間進行的,但是反向偏好排序的相同原則也適用:商品的賣方更喜歡他收到的貨幣總和,而買方更喜歡商品而不是商品。他必須為此交出一筆錢。
在一個不斷重複交易的社會中,建立了一個完整的市場價格體系。一個東西的市場價格就等於它的市場價值。將某物稱為“價值存儲”實際上是一種說法,即其市場價值預計將保持不變或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加。貨幣與其他商品的區別在於,貨幣的市場價值不能用單一的價格來表示,而必須用整個價格範圍來表示。這個價格區間就是貨幣的購買力。當我們說貨幣作為一種價值儲存手段時,我們的真正意思是我們期望它對所有其他商品具有穩定或不斷增長的購買力。
關於金錢
“價值儲存”支持者的一個關鍵論點是,貨幣是最能作為價值儲存的商品,因此逐漸成為最常見的交換媒介。這個想法與門格爾關於貨幣起源的說法幾乎沒有關係。它不是以貨幣形式出現的最好的價值儲存手段,而是最適銷對路的商品。
隨著市場參與者發現商品的需求範圍不同,並開始將商品交換為需求更廣泛、更適銷的商品,而不是直接進行易貨交易,從直接交換到間接交換的運動也在發展。一些商品逐漸成為主要的交換媒介,基於使它們可用於此目的的特性:單位重量/體積的高價值、可分割性、耐用性、可運輸性。直到20 世紀,貴金屬才被用作貨幣,正是因為它們的品質使它們成為最合適的商品。
請注意,到目前為止,在門格爾貨幣理論的討論中,沒有提到貨幣是一種價值儲存手段。實際上, 他明確指出 將價值儲存功能歸因於貨幣作為貨幣是錯誤的:
但是,認為貨幣本身也具有將“價值”從現在轉移到未來的功能的觀念必須被認定為錯誤的。儘管金屬貨幣由於其耐用性和保存成本低,無疑也適用於此目的,但很明顯,其他商品仍然更適合它。的確,經驗告訴我們,無論貴金屬還是不易保存的物品,只要它們具有貨幣性質,它們通常是為流通目的服務的,而不是為了保存“價值”。
貨幣金屬也是很好的價值儲存手段只是一個偶然的特徵。這對他們的貨幣功能來說並不重要。使商品成為所謂的價值儲存手段的特性也可能使其成為良好的交換媒介。因此,耐用性對於任何貨幣商品都很重要,顯然任何東西在任何時間長度內都是“價值儲存”是必不可少的。
實際上, 正如米塞斯所解釋的,就可以說為某種貨幣商品而存在的價值儲存功能,嵌入在商品作為交換媒介的主要功能中:“貨幣是作為普遍接受和普遍使用的媒介的東西的交換。 這是它的唯一功能。 人們賦予貨幣的所有其他功能只是其主要和唯一功能的特定方面,即作為交換媒介的功能。”
我們不需要對貨幣需求進行更深入的討論——正如米塞斯在剛剛引用的章節中繼續提到的那樣,很明顯,人們保留了貨幣儲備,並且所有貨幣總是由某個地方的某個人持有。然而,這也並不表明貨幣必然是一種“價值儲存手段”。正如威廉·赫特(William H. Hutt) 在 經典文章 (之後 由Hans-Hermann Hoppe 闡述),貨幣在個人現金餘額中的使用是作為購買力的儲備,以應對不可預見的意外情況。
我們保留現金以備不時之需或利用不可預見的盈利機會。但即使是劣幣——即購買力下降的貨幣,因此不能有意義地被稱為“價值儲存”——也可以達到這個目的。持有金錢只是意味著持有它,直到在不確定的未來的那一天,當你期望你能夠用它來換取你更看重的東西時。
最後的想法
與奧地利門格爾、米塞斯和羅斯巴德學派一致的比特幣愛好者錯誤地認為貨幣的“價值儲存”功能具有根本重要性,而忽視了“交換媒介”功能,後者是唯一的金錢的重要方面。同樣,淡化積極使用加密貨幣的重要性,這也需要增加業務需求,支持“永遠持有”的心態,這與 米塞斯的認可 “僅商業用途就可以將商品轉變為通用的交換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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