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亞州恩西尼塔斯,2022 年9 月19 日(GLOBE NEWSWIRE) — Ventyx Biosciences, Inc.(納斯達克股票代碼:VTYX)(“Ventyx”)是一家臨床階段的生物製藥公司,專注於推進解決一系列炎症的新型口服療法具有重大未滿足醫療需求的疾病,今天宣布,它已簽署一項股票購買協議,以每股33.00 美元的發行價格向某些合格的機構買家和機構認可投資者私募出售其5,350,000 股普通股。在扣除配售代理費和其他費用之前,私募的總收益預計約為1.766 億美元。私募預計將於2022 年9 月20 日結束,但須滿足慣例成交條件。
本次私募由Redmile Group 牽頭,Boxer Capital、Braidwell LP、EcoR1 Capital、Vivo Capital、Great Point Partners, LLC、Adage Capital Management、Logos Capital、Maven Investment Partners US、Driehaus Capital Management、Acuta Capital Partners、 CaaS Capital Management、Woodline Partners LP、Walleye Capital等投資者,包括兩家大型共同基金。
Ventyx 目前打算將擬定私募的所得款項淨額連同現有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用於VTX958、VTX002、VTX2735 和VTX3232 的臨床開發、其他項目的臨床前開發、研究活動和營運資金等一般企業目的。憑藉私募的收益,Ventyx 預計將其現金跑道延長至2025 年。這一現金估計是初步估計,基於截至本次私募之日管理層可獲得的信息,這些估計可能會發生變化。
摩根士丹利、傑富瑞、Piper Sandler 和LifeSci Capital 擔任私募的配售代理。
在私募中發行和出售的證券未根據經修訂的1933 年證券法(“證券法”)或任何州的證券法進行登記,不得在美國發售或出售,除非根據有效的註冊聲明或適用的《證券法》註冊要求的豁免。 Ventyx 已同意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一份登記聲明,登記本次私募發行的普通股的轉售。
本新聞稿不構成出售要約或購買本文所述任何證券的要約,也不應在任何州或司法管轄區出售此類要約、招攬或出售在此之前為非法的任何國家或司法管轄區。根據任何此類國家或司法管轄區的證券法進行的註冊或資格。
關於Ventyx 生物科學
Ventyx 是一家臨床階段的生物製藥公司,專注於為患有自身免疫和炎症性疾病的患者開發創新的口服藥物。我們相信,我們有效發現和開發差異化候選藥物的能力將使我們能夠通過新型口服療法解決重要的未滿足的醫療需求,從而將免疫學市場從注射藥物轉變為口服藥物。我們目前的管道包括三個針對TYK2、S1P1R 和NLRP3 的內部發現的臨床階段項目,使我們成為口服免疫療法開發的領導者。 Ventyx 總部位於加利福尼亞州恩西尼塔斯。
前瞻性陳述
Ventyx 提醒您,本新聞稿中包含的有關非歷史事實的陳述是前瞻性陳述。這些陳述基於Ventyx 當前的信念和期望。此類前瞻性陳述包括但不限於關於管理層對私募結束後公司現金跑道的看法的陳述。包含前瞻性陳述不應被視為Ventyx 表示其任何計劃都將實現。由於Ventyx 業務固有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包括但不限於市場風險和其他市場條件,實際結果可能與本新聞稿中所述不同; 不滿足私募結束條件的風險; 臨床試驗的開始、登記和完成的潛在延遲; 全球持續爆發的COVID-19 大流行或烏克蘭持續的軍事衝突(包括臨床試驗延誤)對我們的運營造成乾擾; Ventyx 在產品製造、研究以及臨床前和臨床測試方面對第三方的依賴,這可能會受到供應鏈中斷的影響,包括製造所需的原材料、研究中使用的動物、站點激活的延遲和臨床試驗的註冊; 臨床前研究和早期臨床試驗的結果不一定能預測未來的結果; Ventyx 對其產品候選者的臨床試驗和臨床前研究的成功; 中期結果不一定能預測最終結果; 隨著試驗的繼續和更多的患者數據變得可用並遵循更全面的審計和驗證程序,一個或多個結果發生重大變化的可能性; 美國和外國的監管發展; 我們的候選產品可能會限制其開發、監管批准和/或商業化,或可能導致召回或產品責任索賠; Ventyx 為其候選產品獲得和維護知識產權保護的能力; Ventyx 比預期更快地使用資本資源; 以及Ventyx 之前的新聞稿和Ventyx 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提交的文件中描述的其他風險,包括Ventyx 於2022 年8 月15 日提交的表格10-Q 季度報告的第二部分第1A 項(風險因素),以及隨後向SEC 提交的任何文件。請注意不要過分依賴這些前瞻性陳述,這些陳述僅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生效,Ventyx 不承擔更新此類聲明以反映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後發生的事件或存在的情況的義務。所有前瞻性陳述均受本警示性陳述的全部限制,該警示性陳述是根據1995 年《私人證券訴訟改革法案》的安全港條款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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