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北京的中國中級法院最近維持了下級法院的裁決,該裁決確定加密貨幣是受法律保護的虛擬財產。法院澄清,中國銀行等發布的法規僅禁止虛擬貨幣流通。
“法律禁止的融資行為”
一份報告稱,中國的一家中級法院最近維持了下級法院的裁決,將萊特幣指定為受該國法律保護的虛擬財產。法院澄清,國家相關行政法規僅禁止虛擬貨幣流通或作為貨幣使用。
北京法院的裁決是在中國居民丁浩提出上訴後提出的,他希望其撤銷下級法院在他被指控未能歸還33,000 萊特幣的案件中的裁決(LTC) 根據與翟文傑的協議。
根據一個 法庭公佈的文件2014 年12 月5 日,郝收到50,000 LTC 來自文傑,不得不分四批償還。最後還款8334 LTC 法庭文件顯示,本應在2015 年10 月15 日之前支付。
然而,引用中國銀行和其他相關部門頒布的規定,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的規定——郝認為下級法院作出有利於文傑的裁決是錯誤的。此外,郝還試圖將其與文傑的借款協議視為“法律禁止的融資行為”,不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LTC 是一個網絡’
然而,在駁回郝的主張時,中國中級法院堅稱,被告引用的法規僅僅是“監管意見”,並沒有減少他的義務。
關於加密貨幣,法院裁定,雖然 LTC 作為一種“網絡貨幣”,它仍然缺乏“法律補償和強制”等貨幣的關鍵屬性。然而,加密貨幣具有虛擬財產的特徵,根據法院的說法,文傑有權獲得擁有此類財產的權利。
“法院認為,萊特幣具有虛擬財產和虛擬物品的屬性……翟文傑可以享有相應的財產權和財產權主張的依據,”法院文件稱。
因此,中級法院裁定維持下級法院的判決,郝必須退還欠款33,000 LTC 給文傑。 Bitcoin.com 新聞報導了 中國的類似故事 今年早些時候,5 月涉及比特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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