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亞證券監管機構宣布了管理數字資產發行的新規則。新規則還包括對提供數字資產的平台的註冊要求。
初步評估備案
尼日利亞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宣布了管理以證券形式發行數字資產的新規則。該法規還包括有關數字資產提供平台(DAOP)註冊要求的規則。委員會最近發布的新規則涵蓋了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 和數字資產交易所。
根據 新規定,尋求通過代幣發行或代幣私人銷售籌集資金的個人或實體必須首先提交初始“評估表和白皮書草案”。在白皮書草案中,委員會表示,尋求經營許可的實體必須向其提供“有關初始數字資產發行項目、商業計劃和可行性研究的完整和最新信息”。
文件草案還必須簡要描述最初的數字資產發行、每個代幣的價值以及它賦予買方的特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表示,還必須在其中說明資金的使用和分配。
白皮書免責聲明
關於初始數字資產發行項目的白皮書,委員會表示,該文件應包含免責聲明,說明這並不代表出售要約。提交所需文件後,SEC 將對其進行審查以做出決定。
[The Commission shall] 在收到後30 天內進行審查,以確定提議提供的數字資產是否構成2007 年《投資和證券法》下的“證券”。
做出決定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將在審查結束後的五天內將其傳達給發行人。
除了解釋潛在的數字貨幣發行人必須採取的步驟外,委員會還列出了必須遵守的要求和限制。對於尋求註冊為DAOP 的申請人,新規則規定他們必須支付相當於241 美元的申請費、724 美元的處理費和72,430 美元的註冊費。
委員會在其54 頁的新規則文件的其他地方表示,DAOP “應維護在要約期間訂閱虛擬資產/數字代幣並進入登記冊的初始代幣持有者的登記冊。” 在使用另一個平台作為主機時,SEC 表示“發行人不得同時託管在多個DAOP 或股權眾籌平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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