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中心化金融,即DeFi,是區塊鏈技術的一種新用途, 生長 截至2022 年1 月,DeFi 項目鎖定的價值超過2370 億美元。監管機構意識到了這一現象,並開始採取行動對其進行監管。在本文中,我們在介紹監管背景之前簡要回顧了DeFi 的基本面和風險。
DeFi 的基本原理
DeFi 是一套基於區塊鏈的替代金融系統,它允許比簡單的價值轉移更高級的金融操作,例如貨幣兌換、借貸或借貸,以去中心化的方式,即直接在對等方之間進行,無需經過金融中介(例如中心化交易所)。
示意性地,一個稱為DApp(用於去中心化應用程序)的協議,例如Uniswap 或Aave,是在以太坊等公共區塊鏈上以開源代碼開發的。該協議由智能合約提供支持,即在滿足某些條件時自動執行的合約。例如,在Uniswap DApp 上,可以在以太坊生態系統中的兩種加密貨幣之間進行貨幣兌換,這要歸功於旨在自動執行此操作的智能合約。
用戶被激勵帶來流動性,因為他們收到了一部分交易費用。至於借貸,智能合約允許那些想要藉出資金的人將資金提供給借款人,借款人可以直接借入通過擔保貸款(或不擔保)獲得的資金。匯率和利率由供需決定,並在DApp 之間進行仲裁。
DeFi 協議最大的特殊性是沒有中央機構負責驗證和執行交易。所有交易均在區塊鏈上執行且不可逆轉。智能合約取代了中心化金融機構的中介角色。 DeFi 應用程序的代碼是開源的,允許用戶驗證協議、構建並複制。
DeFi 的風險
區塊鏈賦予個人更多權力。但權力越大,責任越大。 DeFi 的風險有以下幾種:
技術風險. DeFi 協議依賴於構建它們的區塊鏈,而區塊鏈可能會遇到攻擊(稱為“51% 攻擊”)、漏洞和網絡擁塞問題,這些問題會減慢交易速度,使其成本更高甚至不可能。 DeFi 協議本身也是網絡攻擊的目標,例如利用特定協議的漏洞。一些攻擊是在技術和金融的交叉點。這些攻擊是通過“閃貸”進行的。這些是沒有抵押品的代幣貸款,然後可以用來影響代幣的價格並在快速償還貸款之前獲利。
財務風險. 加密貨幣市場非常不穩定,價格可能會迅速下跌。如果每個人同時從流動性池中提取他們的加密貨幣(“銀行擠兌”場景),流動性可能會耗盡。一些DeFi 協議的惡意開發者擁有“後門”,允許他們挪用鎖定在智能合約中的代幣,從而從用戶那裡竊取(這種現像被稱為“拉地毯”)。
監管風險. 監管風險更大,因為DeFi 的覆蓋範圍是全球性的,點對點交易通常是匿名的,並且沒有確定的中介(大多數情況下)。正如我們將在下面看到的,有兩個主題對監管機構特別重要:一方面是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另一方面是消費者保護。
FATF“測試”:真正去中心化?
截至2021 年10 月28 日,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 發布了最新指南 關於數字資產。該國際組織試圖通過提出一項測試來確定DeFi 項目中負責人的識別規則,以確定DeFi 運營商是否應受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或“VASP”制度的約束。除其他外,該制度還規定了反洗錢(AML) 和反恐融資(CFT) 義務。
去年3 月,FATF 最初認為,如果去中心化應用程序(DApp)不是VASP,則應用程序中“涉及”的實體可能是,當“實體作為業務參與以促進或進行DApp 上的活動”。
新的FATF 指南刪除了“促進”一詞,而是採用了更具功能性的“所有者/運營者”標準,即“創建者、所有者和運營者……對DApp 保持控製或影響”可能是 VASP,即使項目可能會顯得去中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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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的“所有者/經營者”測試,FATF 指出,控制標記包括對項目實施控製或與用戶保持持續的關係。
測試是這樣的:
- 個人或實體是否可以控制資產或協議本身?
- 個人或實體是否“與客戶之間存在商業關係,即使通過智能合約行使”?
- 個人或實體是否從向客戶提供的服務中獲利?
- 是否有其他所有者/經營者的跡象?
FATF 明確規定,一個州必須對測試進行廣義解釋。它 添加:
“所有者/運營商應承擔ML/TF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在啟動或使用軟件或平台之前進行風險評估,並採取適當措施以持續和前瞻性的方式管理和減輕這些風險。 ”
FATF 甚至指出,如果沒有“所有者/運營商”,各州可能會要求受監管的VASP“參與”DeFi 項目相關的活動……只有當DeFi 項目完全去中心化,即完全自動化且在所有者/運營商的控制權,它不是最新的FATF 指導下的VASP。
遺憾的是,區塊鍊網絡的中立性原則尚未建立,類似於互聯網的網絡和技術中介的中立性原則(由20 多年前的歐洲電子商務指令確立)。
事實上,DeFi 解決方案的純技術開發人員通常不具備在當前DApp 設計中執行AML/CFT 程序強加的檢查的實際可能性。新的FATF 指南可能會要求DApp 開發人員在用戶使用DApp 之前放置了解您的客戶(KYC) 門戶。
適用安全法?
我們都熟悉在限定代幣方面已成為經典的法律辯論:它是一種實用代幣,現在受數字資產(ICO 和VASP)的監管,還是一種安全代幣,可能受金融法的約束?
我們知道美國的方法非常不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通過應用著名的“Howey 測試”)將代幣定性為證券,在歐洲將被視為數字資產。因此,他們的做法更加嚴厲,這肯定會導緻美國對DeFi 平台“所有者”的起訴比歐洲更多。
因此,如果DeFi 服務不涉及數字資產,而是歐洲金融工具市場指令(MiFID 指令)定義的代幣化金融證券,則必須適用投資服務提供商(ISP)的規則。在歐洲,這種情況很少見,因為交易的代幣必須是實際的金融證券(公司股票、債務或投資基金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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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可能會適用國家法規。例如,在法國,有必要確定對各種商品中介機構的監管(《貨幣法典》第L551-1 條及以下條款)是否適用於流動資金池。
事實上,資金池允許客戶獲得對無形資產的權利並提出財務回報。從理論上講,不再排除Autorité des marchés financiers (AMF) 決定適用這一制度。因此,在進行任何營銷之前,信息文件必須得到AMF 的批准。
然而,在實踐中,提出投資的不是一個人,而是DApp 的眾多用戶,他們將他們的流動性帶入以開源編碼的智能合約中。這讓我們回到了FATF 提出的測試:是否有平台的“所有者”可以對合規性負責?
MiCA 法規
11 月24 日,歐洲理事會 決定 在將其提交給歐洲議會之前,其對“加密資產市場監管”(MiCA)的立場。預計這一加密領域的基本文本將在2022 年底被採用(如果一切順利的話……)。
歐盟法規草案基於集中式方法,通過確定負責每項服務運營的提供商,這不適用於去中心化交易平台(如Uniswap)或去中心化穩定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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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考慮建立一個考慮到基於區塊鏈的系統的自動化和去中心化性質的法律體系,以免對沒有尊重它們的物質可能性或冒著通過移除阻礙創新的風險的運營商施加義務進步的原因:權力下放。
歐洲已經表明自己有能力在技術監管問題上進行微妙的仲裁,如果我們 參考 特別是關於歐盟關於人工智能的法規的提案。這種方法可以作為靈感的來源。
無論監管機構選擇何種平衡,投資者在進行DeFi 交易之前都應盡可能了解情況並註意技術、財務和合規風險。
對於該領域的DeFi 應用程序開發人員和服務提供商,他們必須始終關注監管發展,並在其運營中培養透明文化,以盡可能預測監管風險。
本文由共同撰寫 Thibault Verbiest 和 傑里米·弗魯克斯曼.
本文不包含投資建議或建議。每個投資和交易動作都涉及風險,讀者在做出決定時應進行自己的研究。
此處表達的觀點、想法和意見僅代表作者個人,並不一定反映或代表Cointelegraph 的觀點和意見。
Thibault Verbiest自1993 年起在巴黎和布魯塞爾擔任律師,他是Metalaw 的合夥人,負責領導致力於金融科技、數字銀行和加密金融的部門。他是幾本書的合著者,包括第一本關於區塊鏈的法語書。他是歐洲區塊鏈觀察站和論壇以及世界銀行的專家。 Thibault 也是一名企業家,他與他人共同創立了CopyrightCoins 和Parabolic Digital。 2020 年,他成為IOUR 基金會主席,這是一個公共事業基金會,旨在促進採用新的互聯網,將TCP/IP 和區塊鏈合併。
傑里米·弗魯克斯曼 自2017 年以來,他一直在巴黎和盧森堡的國際律師事務所擔任私募股權和投資基金領域的律師,以及在摩納哥律師事務所工作。他擁有國際商法碩士學位,目前是Metalaw 的律師他在法國巴黎的公司提供金融科技、區塊鍊和加密金融方面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