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納芬– 亞洲時報)
PESHAWAR——巴基斯坦中央銀行提議禁止所有形式的加密貨幣,稱交易比特幣、以太坊和其他加密貨幣所涉及的風險遠遠超過潛在收益。
巴基斯坦國家銀行(SBP) 的“風險收益分析”委員會根據高等法院的一項指令成立,最近宣布加密貨幣正在消耗國家外匯儲備並鼓勵非法融資。
該機構由財政部、信息技術部、巴基斯坦電信管理局(PTA) 和巴基斯坦安全與交易委員會(SECP) 的代表組成,建議全面禁止巴基斯坦的虛擬貨幣和其他相關活動。
印度擁有全球第二高的加密貨幣持有量,正朝著相同的方向前進,併計劃禁止大多數加密貨幣作為擬議的加密貨幣和官方數字貨幣條例草案的一部分,該法案可能會在議會的冬季會議上進行辯論。該立法旨在為印度儲備銀行(RBI)發行的官方數字貨幣建立框架。
但是,巴基斯坦不打算推出自己的官方數字貨幣來取代現有的數字貨幣。相反,當局打算禁止所有形式的加密貨幣,並提出建議甚至阻止處理加密貨幣的網站。
SBP 委員會認為,有必要進行取締,因為有關電子犯罪、外匯匯款和反洗錢的現行法律缺乏將濫用加密貨幣定為刑事犯罪的規定。
商界領袖、區塊鏈專家和加密貨幣影響者已經提出了數字貨幣監管框架的建議。他們聲稱,全面禁令會適得其反,並進一步損害已經支離破碎的經濟。
卡拉奇工商會(KCCI)前主席馬吉德·阿齊茲告訴《亞洲時報》,政府為應對新出現的風險而實施禁令的心態存在很大缺陷。 “當局很少弄清楚結果來分析這種行動的風險和收益,”他說。 “在評估數字貨幣對人們在數字經濟中進行的巨額投資的影響之前,你不能禁止數字貨幣。
“在我看來,迫切需要一個可以在該國開展與加密相關的活動的國際加密貨幣監管機構。 我們不需要禁止加密,因為儘管有禁令,人們仍然會投資數字貨幣,”Majyd 補充道。
同時,他回應了監管機構的擔憂,警告說:“貪婪和對快速賺錢的慾望總是導致巨大的損失,我祈禱加密貨幣投資不要成為另一個龐氏騙局。”
然而,意見不一。
Waqar Zaka 是一位著名的加密貨幣影響者,擁有超過400 萬粉絲,相關在線平台最近在推特上寫道:“有些人聲稱200 億美元{had} 因為加密貨幣而離開巴基斯坦,這是不正確的。 當有Hundi {系統到位}時,為什麼{would} 有人想在{the} FATF 雷達上? 順便說一句,Facebook {和} YouTube 廣告正在從一個大多數人仍然不了解加密貨幣的國家拖出更多美元。”
巴基斯坦工商聯合會(FPCCI) 估計,巴基斯坦的加密貨幣投資總額為200 億美元,超過了該國央行目前持有的外匯儲備總額。
12 月下旬編制的FPCCI 政策簡報強調了該國缺乏與加密相關的立法和其他數字資產的地方性風險。它還指出,巴基斯坦的貿易和貸款夥伴,如中國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都警告說,不受監管的區塊鏈技術容易受到洗錢和其他數字犯罪的影響。
該報告還指出,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是一個在全球範圍內打擊洗錢的政府間機構,它呼籲巴基斯坦當局更好地監管其加密行業,因為大多數投資者目前使用點對點(P2P)使加密資產幾乎無法檢測到的加密投資機制。
Chainalysis 是一個提供數據、軟件、服務和研究分析的區塊鏈數據平台,去年10 月報告稱,巴基斯坦在2020-21 財年的加密相關投資增長了711%,甚至高於印度641% 的爆炸性增長。
數字貨幣持有量的強勁增長使巴基斯坦成為歐洲和美國以外最強大的加密貨幣市場之一,Chainalysis 在其2021 年全球加密貨幣採用指數中將該國排名第三。
Chainalysis 認為,巴基斯坦的實際加密貨幣持有量可能甚至高於官方估計,因為許多公民通過P2P 交易購買比特幣,而這些交易大多沒有記錄。
認識加密貨幣和區塊鏈技術機構TripleA,估計目前有超過900 萬人(佔巴基斯坦總人口的4.1%)擁有加密貨幣。該公司聲稱,從在線搜索和其他措施來看,在政府討論新的加密貨幣法規之後,人們對比特幣的興趣已經上升。
Meet TripleA 表示,儘管巴基斯坦對加密貨幣的興趣激增,但該國的潛力受到銀行滲透率低和用於處理交易和在區塊鏈中創建新區塊的權益證明(POS) 終端有限的阻礙。即便如此,該機構表示,比特幣市場是“快速增長的經濟部門”。
加密交易平台上的監管措施已經收緊。上週,巴基斯坦聯邦調查局(FIA) 表示,作為對涉嫌1 億美元騙局調查的一部分,它與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幣中心之一Binance Holdings Limited 接洽。
該機構聲稱,數千名巴基斯坦投資者通過“欺詐性在線投資移動應用程序”被騙,資金被轉移到至少26 個可疑的幣安區塊鏈錢包地址。該機構指示幣安提供這些區塊鏈賬戶的詳細信息並標記資金留置權。
此後不久,FIA 總幹事Sanaullah Abbasi 於1 月15 日在卡拉奇舉行的SBP 簡報會上表示,該機構將很快封鎖處理加密貨幣的網站,以防止欺詐和可能的洗錢活動。
會議獲悉,2016 年防止電子犯罪法、1947 年外匯匯款法(FERA) 或2010 年反洗錢法(AMLA) 中沒有任何法律條款將濫用加密貨幣定為犯罪。
會議還注意到,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沒有遵守FATF 要求的監管框架。
一名貨幣兌換商在一張檔案照片中清點卡拉奇的巴基斯坦盧比紙幣。照片:機構
中國、孟加拉國、沙特阿拉伯、埃及、伊拉克、卡塔爾、阿曼、摩洛哥、阿爾及利亞和突尼斯都已經禁止了加密貨幣交易,而包括阿爾及利亞、巴林、玻利維亞、印度和巴基斯坦在內的其他42 個國家通過限制銀行隱含禁止數字貨幣和數字資產交易的加密貨幣交易所。
2018 年,巴基斯坦中央銀行宣布未授權或許可任何個人或實體發行、銷售、購買、交換或投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 SBP當時表示,數字貨幣不是在銀行擔保下發行的法定貨幣。
SBP 不僅阻止銀行處理、使用、交易、持有、轉移價值、推廣和投資虛擬貨幣,還建議他們不要為賬戶持有人的加密貨幣交易提供便利。現在,這種監管絞索可能會收緊為徹底的加密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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