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極自由 (也稱為自由自由)是不受干擾的自由。可以有主人(國王、中央機關、政府等),但只要主人是仁慈的,不干涉,你就被認為是自由的。
為了獲得消極的自由,你需要 積極的自由,但與自由主義思想家理解它們的原因不同。僅在自由主義意義上定義自由會帶來可以任意使用的陷阱。為了克服這個困境, 昆汀斯金納和菲利普佩蒂特提供 自由的第三種替代概念:作為非支配的自由。
在最近 對話 與Lex Fridman 一起,人權基金會首席戰略官Alex Gladstein 將自由(和比特幣自由)定義為二分法:消極和積極。 這種二元性 由以賽亞·柏林(Isaiah Berlin) 在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約翰·洛克(John Locke) 和本傑明·康斯坦(Benjamin Constant) 之後介紹。格拉德斯坦將言論、新聞、集會、信仰、參與政府、隱私和財產列為消極自由。另一方面,積極的自由是工作、住房、水和假期的權利。
因為格拉德斯坦的定義依賴於柏林在其開創性論文中提出的二分法,“自由的兩個概念,”他不公平地將積極的自由標記為權利,就像古巴、委內瑞拉和蘇聯授予的那些自由一樣。 同樣,類似於柏林對積極自由的攻擊,格拉德斯坦對積極自由使用了對抗性的語氣。 只有當我們認可基於柏林工作的消極和積極自由的二元定義時,這個論點才有效。
什麼是自由?消極和積極
簡而言之,消極的自由概念是指不存在某種東西,例如乾擾、阻礙、障礙或約束。消極(自由)自由只是作為不干涉的自由。另一方面,積極的自由概念是指某物的存在。從這個意義上說,某物的存在是指可以對控制、自我控制、自我決定或自我實現施加影響的外部力量(卡特,2016)。
特別是,柏林通過提供問題的答案來定義每個概念的定義,從而定義了兩種自由概念。用他的話來說,消極的自由概念是對以下問題的回答:“主體——一個人或一群人——是或應該被留下去做或成為他能夠做或成為的人的領域是什麼? ,不受其他人干涉?”
相反,積極的概念試圖 回答問題,“什麼或誰是控製或干擾的來源,可以決定某人做或成為這個而不是那個?”
然而,在某些時候,出現了第三種選擇(由斯金納和佩蒂特提出),被視為不受依賴或支配的自由,並被稱為“共和黨”的自由概念。
比特幣自由作為非支配自由
比特幣自由主要被定義為消極自由。比特幣最常見的價值是它不受中央權威的約束。因此,比特幣自由的核心價值在於自由作為不干涉的自由所鞏固的基礎。
我爭論過 別處 比特幣自由提供了比自由自由更全面的方法。 佩蒂特 和 斯金納 獨立挖掘出第三種自由概念。這個“新”版本可以追溯到古羅馬共和國的著作。他們將其引入為不受支配(Pettit)或依賴(Skinner)的自由。我相信這種新的自由概念更充分地定義了比特幣自由。
作為非支配的自由是一個否定的概念,因為它提供了某種東西的缺失。雖然自由主義的自由概念重視沒有乾涉,但佩蒂特聲稱他的方法作為沒有支配的方法提供了更廣泛的含義。對佩蒂特來說,統治只是一種任意干涉。因此,佩蒂特對自由的定義通過消除某些形式的干涉擴大了自由概念。換句話說,如果乾擾不是隨意注入的,那麼它就不是在發揮支配作用。這樣的定義允許在非任意法律框架內實現自由。
作為非支配的自由也是一個積極的概念,因為它依賴於積極的公民身份。然而,積極公民(積極自由)的本質區別於柏林的妖魔化。柏林指的是公民人文主義者所理解的積極自由。共和黨思想家非常重視積極的公民身份,因為它在確保自由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
與公民人文主義者的被告不同,例如 漢斯男爵 (1955), 約翰·格雷維爾·阿加德·波科克 (1975), 漢娜·阿倫特 (1993) 和 伊索爾霍諾罕 (2002),共和黨思想家將公民公民權視為一種必然的理想。換言之,共和黨思想家認為參與政治活動有助於確保自由。另一方面,公民人文主義者將政治參與視為沒有任何額外“必要”目的的目的。這兩種方法之間的區別至關重要,因為這種區別在共和自由的概念內建立了非支配性干涉(非任意干涉)的新思想。
比特幣自由不是自由主義自由,因為它提供的不僅僅是中央權威的缺失及其乾預。通過管理去信任、透明和去中心化系統的機制,數據/價值的安全性和所有權是比特幣的基本積極自由。此外,無需任何許可即可參與比特幣區塊鏈的治理是比特幣的另一個核心積極自由。如果我們像在自由主義意義上(不干涉)一樣定義比特幣自由,我們就會忽略另一半(積極自由),這有助於保護前者。
參考
- Arendt, H. 1993,“什麼是自由?” 在“過去與未來之間:政治思想的八項練習”中,企鵝圖書,紐約。
- Baron, H. 1955,“早期意大利文藝復興的危機”,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新澤西州普林斯頓
- 柏林,I. 1969,“自由的兩個概念”,“關於自由的四篇論文”,牛津大學出版社,倫敦。
- Carter, I. 2016,“積極和消極自由”,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2016 年秋季版),Edward N. Zalta(編輯),URL =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fall2016/entries/liberty-positive-negative/>.
- Honohan, I. 2002,“公民共和主義”,倫敦勞特利奇。
- Pettit, P. 2002,“共和主義:自由與政府的理論”,牛津大學出版社,牛津。
- Pocock, JGA 1975,“馬基雅維利時刻:佛羅倫薩政治思想和大西洋共和黨傳統”,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新澤西州普林斯頓
- Skinner, Q. 2002,“第三種自由概念”。英國學院學報,117(237):第237-26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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