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u 表示,監管機構必須尋求實現對跨境加密貨幣公司的受控監管。
美國代理貨幣監理長Michael J. Hsu 叫 一個更全面的監管框架來解決通用加密貨幣交易所帶來的威脅。發表上述言論之際,中國正在進行機構打壓加密貨幣挖礦,以及監管機構對全球加密貨幣公司的日益關注。
在美國金融科技委員會2021 年政策峰會上的演講中,許表示,具有跨境業務的大型加密貨幣公司所帶來的風險超出了現行法規所尋求解決的範圍。因此,CoC 呼籲此類通用公司,尤其是那些涉及發行高流通穩定幣的公司,要進行“全面、可控的監管”。
他進一步建議聯邦和州銀行監管機構將重點放在了解當前監管標準缺陷的政策、人員和監管方法的製定和整合上。 Hsu 解釋說,這將是將大型加密貨幣公司安全地納入銀行監管範圍的第一步:
“這將清楚地區分安全可靠的加密公司與那些僅受到部分監管並有控制失誤歷史的公司,例如幣安和Tether。”
Hsu 還考慮了加密領域的類似Glass-Steagall 活動的分離是否有利於確保批發和零售活動保持分離,考慮到該行業的快速擴張。
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是1933 年美國銀行法的其中一項條款,旨在將商業銀行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分開。該法於1999 年被廢除。
Hsu 還解決了隨著用戶的快速增長和加密行業的總市值增加而導致的詐騙和消費者投訴的增加。
“’快速行動並打破常規是技術領域的普遍格言。在金融服務環境中,重要的是要記住這些“東西”是人和他們的錢,”監管機構解釋說。
貨幣主計長隸屬於財政部,負責監管和監督該國所有國家銀行和儲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