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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更多的加密監管

在備註中 給予 在美國金融科技委員會2021 年政策峰會上,代理貨幣主計長Michael J. Hsu 呼籲加強對通用加密公司的監管。

“大型、通用的加密貨幣公司——尤其是高度流通的穩定幣的發行人——應該接受全面、統一的監管。 與此同時,聯邦和州銀行監管機構應優先制定政策、人員和監管方法,以將此類公司安全地納入銀行監管範圍。 這將清楚地將安全可靠的加密貨幣公司與那些僅受到部分監管並有控制失誤歷史的公司區分開來,例如Binance 和Tether。”

貨幣監理署負責對在美國境內經營的聯邦特許銀行進行監管。許進一步聲明:

“一些加密公司批發和零售活動的快速擴張和混合引發了一個問題,即是否應該在加密領域進行類似Glass-Steagall 的活動分離。”

Glass-Steagall 是1933 年的一項聯邦法律,將投資和商業銀行業務拒之門外,並於1999 年被廢除。 Hsu 最後告誡說:“在加密貨幣領域,用戶和總市值的快速增長只與騙局的增長相匹配和消費者投訴。 “快速行動,打破常規”是科技界的一句普遍格言。 在金融服務環境中,重要的是要記住這些“東西”是人和他們的錢。”

10 月,OCC 提名人Saul Omarova 被迫要求 交出她關於馬克思主義的大學論文 參議院共和黨人。 OCC 與其他監管機構協調,預計將向銀行發布有關 如何盡快持有加密貨幣資產. Hsu 開始審查Tether 的商業票據儲備 在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