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由比特幣領域自學成才的教育家和麵向技術的比特幣播客主持人Shinobi 撰寫的一篇觀點社論。
芋頭終於 發布了測試網的beta 代碼,並且在這一點上幾個星期以來它一直是一個重要的討論點。許多人正在討論它作為某種靈丹妙藥,以解決發展中國家或因接近或徹底的惡性通貨膨脹而遭受重創的國家的人民的問題。許多人將其作為解決所有問題的方法。自我監管的能力,避免比特幣固有的波動性,仍然可以使用閃電網絡作為支付網絡。它將具有法定貨幣的穩定性,而不會失去比特幣的開放性和審查阻力。它可以提供很多實用性,是的,它確實提供了法幣的“穩定性”,同時允許與比特幣網絡的互操作性,但許多討論它的人都過度誇大了它。
要在閃電網絡上使用Taro,需要有一個理解Taro 協議的對等方,更重要的是,擁有您希望接收的資產(或願意接受您擁有並希望花費的資產),並以兩種方式交換該資產用比特幣。在閃電網絡上,網絡上的節點只是簡單地將一個通道中的比特幣控制權與另一個通道中的比特幣控制權交換。那裡沒有兌換風險,也沒有波動風險——一枚比特幣等於一枚比特幣。在促進在網絡邊緣轉移Taro 資產以換取比特幣時,整個假設完全不成立。對於在閃電網絡上為Taro 用戶提供服務的節點運營商來說,用戶進行的每一筆交易現在都存在匯率風險。每次擁有向該節點開放的通道的Taro 用戶收到資金時,節點運營商都會使用他們通過Taro 通道發送給該用戶的法定代幣購買比特幣(他們通過閃電網絡接收)。每次Taro 用戶匯款時,節點運營商在收到Taro 穩定幣並通過閃電網絡傳輸比特幣時,都會以法定貨幣出售比特幣。
操作這樣的節點與僅使用比特幣的節點需要大量不同的技能。您實際上必須以快得離譜的速度進行日間交易,其中關於何時交易的決定甚至不是您試圖尋找有利機會的決定,而是由您的Taro 渠道同行在需要發送或接收資金時做出的。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實際上只有兩種選擇。
在第一個選項中,您必須交易的不僅僅是您處理的交易。您必鬚根據您正在進行的交易(無論您是購買還是出售比特幣)在市場上積極交易,以平衡您面臨的潛在風險。每次您通過讓Taro 用戶發送法定貨幣來出售比特幣時,您都需要購買相同數量的比特幣,因為如果在該用戶再次收到資金之前價格上漲,您就有損失部分比特幣的風險。每次你 購買比特幣 通過讓Taro 用戶收到法定貨幣,您需要出售餘額中的一些比特幣,以確保在Taro 用戶下次發送資金時您有法定貨幣購買比特幣。這可以通過期權、槓桿交易等方式來實現——但原理保持不變。
第二種選擇是在您感覺市場即將對您不利時拒絕用戶匯款或收款。這將導致與您打開頻道的Taro 用戶的用戶體驗完全下降和不切實際。想一想,由於比特幣價格的波動,進出的付款被拒絕是多麼令人沮喪。它確實如此,實際上一直如此。
這些完全不同的動態需要更高程度的專業化和技能才能成功運行提供Taro 服務的閃電節點。就網絡上有多少節點實際支持用戶打開Taro 通道而言,這幾乎肯定會導致高度集中化。
進一步加劇集中化壓力將是房間裡更大的大象:法規。目前,根據現有立法,閃電尚未被宣佈為貨幣轉移行為或受監管的金融活動,並且 2014 年美國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 裁決 關於使用加密貨幣的託管服務明確不是貨幣傳輸,這給出了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強有力的論據,即閃電網絡在技術層面上正是如此——只是一個託管。
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將一種資產換成另一種資產絕對是一項受明確監管的活動。這正是支持Taro 通道的閃電節點在Taro 對等點發送和接收時所做的事情——它們正在用穩定幣(法定貨幣)交換比特幣,反之亦然。作為一連串的 起訴 反對LocalBitcoins 交易員在美國表明,這種行為是為了盈利而定期實施的,而不是僅僅處理您自己的個人投資,絕對被認為是貨幣服務業務(MSB)。
這符合所有此類監管要求; 記錄保存、KYC 和AML 法規,遵守政府的行動要求和法院命令。它有效地將這些節點變成了Strike,這是一項必須遵守一系列政府法規和要求的業務。不要誤會我的意思,對於那些願意與符合這些要求的企業互動的人來說,它絕對可以提供很大程度的實用性和價值,但它仍然是一個受監管的企業。它不是一種神奇的去中心化靈丹妙藥,為可擴展的自我主權使用穩定幣打開了大門。它是一種協議,可以讓像Strike 這樣提供比特幣/法幣集成的企業更輕鬆、更輕鬆地處理其業務的法幣方面。
現在討論鏈上活動,Taro 在這方面確實有一些用處。這裡不需要依賴一個可以促進跨資產交易的閃電節點——這都是直接的鏈上交易,但是這裡仍然存在兩個潛在的複雜性。日常支付的鏈上使用並不是適合所有人的; 今天的區塊空間可能很便宜,但區塊空間需求增加的驅動因素意味著空間將變得更加昂貴。作為解決貨幣波動和不可審查支付問題的解決方案,應該承認這種限制,就像比特幣本身一樣。第二個問題是芋頭的工作原理。作為Taproot UTXO 中的數據承諾,它實際上需要創建比特幣輸出才能花費和持有Taro 資產。對於主要關注僅使用Taro 資產而不是比特幣的任何用戶,這可能會在他們處理許多價值非常小的比特幣UTXO 以持有和使用Taro 資產的情況下發揮作用。解決這個問題的唯一方法是使用PayJoin 之類的東西構建一個協議,以便發送方與接收方協作進行交易,轉移Taro 資產,同時確保他們每個人都可以只維護一個比特幣UTXO 而不是創建每筆交易都有很多小交易。然而,這將對Taro 用戶的隱私產生相當大的影響。
總而言之,Taro 作為一種支付手段確實提供了真正的實用性,而比特幣本身沒有波動性,但它根本不是靈丹妙藥。為了通過閃電網絡與Taro 進行交互,用戶必須打開與閃電節點的通道,這些節點對大量的監管合規要求開放,並且為了直接在鏈上使用Taro,用戶必須處理所有比特幣本身的規模限制和成本,以及首先必須擁有一些合理數量的比特幣才能與Taro 資產進行交易的要求(如果他們主要是Taro 用戶並且還沒有擁有一定數量的比特幣,則可以用作芋頭錨)。
對於希望提供法定/比特幣接口即服務的企業來說,這是一個非常有價值的工具,簡化了法定方面的技術集成和管理,它可以成為直接在鏈上使用穩定幣和其他Taro 的工具資產——但它不是什麼靈丹妙藥。它不是一些分散的仙境。它是一種商業工具,也是一種在鏈上持有其他代幣的新方式。而已。
這是Shinobi 的客座帖子。所表達的觀點完全是他們自己的觀點,不一定反映BTC Inc 或比特幣雜誌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