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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稅局在2022 納稅年度之前引入更廣泛的“數字資產”類別

美國納稅人將在其2022 年IRS 稅表中找到一個更廣泛、更明確的類別,包括加密貨幣和不可替代代幣(NFT)。法案草案 發布 美國國稅局提供了一個定義明確的數字資產部分,概述了納稅人是否以及如何對加密貨幣、穩定幣和NFT 的使用進行說明。

草案第16 頁將數字資產定義為“加密保護的分佈式賬本或任何類似技術”上記錄的價值的任何數字表示。 2021 年的稅表要求納稅人表明他們是否以“虛擬貨幣”收到、出售或交換——這一術語在尚未發布的2022 年1040 稅表中發生了變化。

納稅人無論在納稅年度內是否從事過數字資產交易,都必須回答其所得稅申報表的數字資產部分。

在許多情況下,美國納稅人需要對錶格1040 或1040-SR 的數字資產問題表示“是”。這包括在2022 年接收作為財產或服務的獎勵、獎勵或付款,或出售、交換、贈送或“處置”數字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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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將包括個人收到數字資產作為提供的財產或服務的付款或作為獎勵或獎勵的結果的情況。通過挖礦或質押接收新的數字資產也屬於這一類,交易數字資產以換取商品或服務以及交換或交易數字資產也是如此。

稅表草案也明確規定了持有加密貨幣、穩定幣或NFT 或抵押代幣:

“如果您是數字資產記錄的所有者,或者在持有一個或多個數字資產的賬戶中擁有所有權,包括獲得經濟利益的權利和義務,那麼您就擁有數字資產的經濟利益,或者你擁有一個持有數字資產的錢包。”

數字資產解釋者還概述了不需要納稅人在其稅表上勾選“是”的條件。如果個人在錢包或賬戶中持有數字資產,將數字資產從錢包或賬戶轉移到自己擁有的另一個錢包或賬戶,或通過PayPal等電子平台使用美元或其他法定貨幣獲取數字資產。

數字資產交易可以明確歸類為2022 年納稅申報表的資本收益或收入部分。

如果個人在當年處置了作為資本資產持有的任何數字資產,他們應計算其資本收益或損失,並在納稅申報表的附表D 上報告。

如果個人在交易或業務中收到數字資產作為服務付款或向客戶出售數字資產,則需要將其報告為特定類別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