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是世界上最安全、最去中心化的加密貨幣——但它的公平發布可能是其歷史上最難以理解的方面之一,也是使其如此去中心化和獨特的原因之一。
許多山寨幣通常會使用一種稱為“預挖,”這是在加密貨幣公開之前創建一定數量的基於區塊鏈的代幣或硬幣。這是集中式風險投資項目和首次代幣發行(ICO) 領域的常見做法。
比特幣沒有預挖
比特幣的發布不是預先確定的,它的化名創造者中本聰精心策劃了一個精心策劃的發布,這有助於比特幣的發展。 監管者眼中的商品.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 甚至 出版了一本關於比特幣的小冊子,說明它是一種受管制的商品。
2008 年10 月31 日,中本聰在密碼朋克郵件列表上發布了比特幣白皮書。兩個月後,也就是2009 年1 月3 日,中本聰挖掘了比特幣網絡的創世區塊,並發動了一股永遠改變世界的力量。 2009 年1 月8 日,中本聰 通過電子郵件發送 cypherpunk 郵件列表,宣布比特幣的公開發布。
對於未受過訓練的人來說,創世區塊似乎是一個先決條件。 然而,在創世區塊中開采的50 個比特幣是無法花掉的 由於創世區塊的方式 用代碼表示. 中本聰不可能從創世區塊中獲利。
BitMEX 研究 發表了對比特幣早期採礦時代的分析並得出結論,雖然“某人”開采了700,000 個硬幣,許多人認為這是中本聰,但官方仍然無法證明是他們開采了這些硬幣。挖出如此大量比特幣的人通常被稱為“Patoshi”。 Patoshi 甚至沒有“快速開採”比特幣——對比特幣網絡的分析表明Patoshi 實際上 限制了他們的礦工 這表明他的礦工在開採一個區塊後故意關閉了五分鐘。
此外,比特幣在沒有價值的情況下自由流通 幾個月 比特幣推出後。在比特幣具有任何實際價值之前,這種自由流通的時期無法在當今的投機環境中復制。再也不會有像比特幣這樣的公平發布了。
最後,中本聰的化名和最終失踪意味著比特幣背後沒有可識別的個人或公司。沒有營銷團隊。沒有人可以監督,也沒有人可以進入法庭。中本聰從不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從而完全迴避了這個難題。
比特幣作為一種商品是關鍵
為什麼這很重要?在成熟的監管環境下,比特幣被監管者視為一種可以作為財產擁有的商品是非常理想的。
一個團體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擱置任何部分的代幣供應——或者為自己對網絡施加巨大影響——正在創建一種未註冊的證券,並在法律上限制其代幣在註冊和受監管的證券平台上進行交易。被視為未註冊證券的加密貨幣有被未註冊加密貨幣交易所除名的風險。
正如MicroStrategy 的CEO Michael Saylor 多次指出的那樣,中本聰在創建比特幣時似乎精通證券法和貨幣道德。
“創始人的股權是一種證券,需要根據相關證券法向公眾出售並進行披露。創始團隊為追求利潤而持有的預挖代幣可能會導致監管機構將所有代幣視為證券,而不是財產…”
——賽勒
“你可以補償創始團隊和早期投資者,但你不能將這些代幣代表為財產或金錢。 您需要將它們視為受制於與傳統股權相同的限制和負債的證券。”
——賽勒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主席加里·金斯勒(Gary Gensler) 和他的前任傑伊·克萊頓(Jay Clayton) 都讚同這種觀點,正如兩人所說 每個ICO 都是一種證券.
“我不會涉及任何一種代幣,但我認為證券法非常明確——如果你正在籌集資金和投資公眾,根據其他人的努力對利潤有一個合理的預期,這符合證券法。”
——根斯勒
賽勒有 還指出 上市公司不能持有證券作為其國庫儲備資產。根據《1940年投資公司法,”一家將超過40% 的資產投資於證券(現金和政府證券除外)的公司將被視為投資公司。 在資產負債表上持有商品不會導致公司成為投資公司。 因此,像MicroStrategy 這樣的上市公司可以持有任意數量的比特幣作為其國庫儲備資產。
在接下來的幾個月裡,我們可能會看到對加密貨幣的監管加強。比特幣的公平推出有助於它成為一種受監管的商品,並使其成為個人和機構等的頂級財產形式的明確選擇。
這是Level39 的客座帖子。表達的意見完全是他們自己的,不一定反映BTC Inc 或 比特幣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