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泰國中央銀行的說法,證券交易委員會宣布禁止商業經營者接受加密貨幣作為其產品或服務的“支付手段”。
- 該禁令不會阻止加密貨幣的投資或交易,如果用於投資的產品或服務被“濫用”於支付服務,運營商預計將造成後果。
- 根據泰國銀行的一項提案,將對尋求投資數字資產的商業銀行和金融科技公司徵收3% 的投資上限。
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已發布規則,禁止數字資產運營商在該行業提供允許使用數字資產作為支付商品和服務的手段的服務。 發布 來自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接受加密貨幣付款的商業經營者被禁止這樣做,並且必須在4 月1 日後的30 天內遵守該命令,以保護和“防止對金融穩定和國民經濟的影響”。
翻譯後的公告全文如下:“各類數字資產經營者不得提供服務或以鼓勵或促進數字資產支付商品和服務的方式行事。”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定,廣告、招攬和任何形式的暗示任何產品或服務的支付能力的展示形式,以及特定指定為交易媒介的錢包都被視為禁止活動。
該協議不禁止投資或交易比特幣或其他加密貨幣的能力,只是禁止使用上述資產進行支付。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聲明中指出,泰國銀行(BOT)以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看到了區塊鍊等數字資產背後的各種技術的好處,並強調並支持使用技術來進一步創新,並且不會阻止使用數字資產進行投資。”
如果業務經營者發現客戶使用加密貨幣作為其產品或服務的支付媒介,則經營者必須將任何濫用該產品或服務的情況通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要求業務經營者採取行動,如果發現客戶犯有此類活動,SEC 要求經營者對這些客戶採取行動。 “這包括暫時暫停服務。 終止服務或採取任何其他類似行動。”
在一項提案中,商業銀行也可能受到3% 的投資上限的約束,其中只有3% 的可投資資本可以分配給數字資產 報導 由彭博社在最初的禁令宣布後推出。投資上限旨在增強對商業銀行體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