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在拉各斯開庭的聯邦高等法院下令最終沒收1.982、022、84 個比特幣單位,價值4000 萬奈拉,這是一名涉嫌互聯網欺詐者的財產,歸聯邦政府所有。
此外,Nicholas Oweibo 法官下令最終沒收iPhone 12 Pro Max、iPhone 7 以及在涉嫌網絡欺詐者Alkali Tanimu(俗稱Yahoo Boy)的兩個銀行賬戶中發現的所有資金。
2022 年7 月19 日,法院下達了沒收所列物品的臨時命令,這些物品現已最終沒收給聯邦政府。
Oweibo 法官在聽取了經濟和金融犯罪委員會的Sulaiman I. Sulaiman 的意見後,於週五作出了最終沒收令,Sulaiman I. Sulaiman 對沒收申請、支持宣誓書和書面地址提出了異議。
蘇萊曼說,該申請是根據2006 年第14 號《預付費用欺詐和其他欺詐相關犯罪法》第17 條和經修訂的1999 年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憲法第44 (2)(B) 條提出的。
他告訴法庭,被要求沒收的物品被合理地懷疑是非法活動的收益,並且根據2006 年“預付費用欺詐和其他相關犯罪法”第17 條的規定,法庭擁有法定權力沒收這些物品。
他補充說,對上述情報報告進行了分析,發現有價值並分配給他的團隊進行謹慎的調查和報告。
證人還斷言,這兩部手機被帶到法醫實驗室進行分析,並從中打印出欺詐性文件,他對此表示認可。
他進一步表示,當面對這些事實時,嫌疑人在謹慎的情況下自願做出了法外陳述,其中他供認了參與網絡欺詐的行為。
歐維博大法官在聽取了EFCC的辯護意見後認為:“申請立功,應予批准,特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