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日本法務省正在考慮修訂與有組織犯罪有關的資產扣押法,以包括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徵用加密貨幣的規定。
如果發現報告屬實,則可能對《懲治有組織犯罪和控制犯罪所得法》(1999 年)進行修訂,將使執法人員和法院能夠控制用於犯罪活動的加密資產 比如洗錢.
根據 報告 從6 月4 日的讀賣新聞等當地媒體報導,司法部將首先需要就此事與立法會進行會談,然後再繼續推進。雖然它還需要解決重要的細節,例如官員如何獲取罪犯的私鑰。
與立法會的會談可以進行 先 據集紀出版社報導,最快下個月。
由於側重於沒收有組織犯罪的資金/資產的具體法律沒有明確概述有關非法獲得的加密貨幣的任何程序,因此人們擔心犯罪分子可能能夠通過其未沒收的數字資產資產繼續進行非法行為。
就目前而言,該法律僅概述了可以沒收的資產類型是實物財產、貨幣債權和動產,例如機械、車輛、工具和用品,而加密貨幣不屬於這些類別。
一旦確定了更詳細的細節,該法律的修正案將需要獲得內閣批准,然後由議會簽署,鑑於此類提案的性質,可能不會遇到太大阻力。
該報告是在日本議會召開幾天后發布的 通過法案禁止發行穩定幣 非銀行機構作為降低系統風險和提供更大消費者保護的一部分。
根據法案, 只有持牌銀行、註冊匯款代理、當地信託公司可以開發和發行穩定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