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eph Stafford 是Wilson Elser 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 並為客戶提供諮詢 在知識產權、監管合規和公司/D&O 風險管理實踐領域。
通過簽署關於加密貨幣的行政命令(EO),拜登總統已表明對該技術潛在的積極影響持開放態度。對於最近市值超過3 萬億美元的資產類別(數字資產)而言,這是一個重大且令人鼓舞的發展。如果曾經有任何擔心國際或美國領導的對比特幣的廣泛鎮壓,那麼這些似乎已經消失了,美國似乎已經表明它打算成為該領域的國際領導者。也就是說,如果說EO 將導致放鬆的法律或監管審查,那就太天真了。
通過將EO 與最近的法律和監管發展相結合,我們可以更好地了解2022 年3 月9 日EO 之後的下一步預期。
謹慎樂觀的原因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政府對比特幣的看法主要集中在勒索軟件、避免制裁和資助恐怖主義等非法活動上。雖然EO 建議政府現在也在考慮該技術的潛在積極影響,但它仍然明確將消費者保護和非法金融列為首要任務。在這方面,有幾點值得注意。
首先,行政命令一再強調消費者保護,並呼籲“前所未有的協調行動重點”,以減輕加密貨幣帶來的非法金融和國家安全風險。當與最近的監管活動一起查看時,這一焦點變得更加有趣。
例如,我們從美國財政部2022 年3 月1 日發布的一份報告中刪除了幾週,該報告表明美國面臨的最嚴重的非法金融威脅之一是支付和金融服務的“數字化程度提高”。該報告呼籲該行業的參與者——尤其是“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繼續努力履行《銀行保密法》和相關法規規定的義務。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財政部長珍妮特·耶倫(Janet Yellen)在EO 實際發布之前就發布了一份聲明。該聲明已被刪除,這表明財政部可能過於熱情地希望與其他機構合作,以確保重點不僅僅是促進更有效的金融體系,同時打擊非法金融及其穩定性風險。)
此外,我們距離2022 年2 月17 日任命Eun Young Choi 為最近成立的國家加密貨幣執法小組(NCET) 的第一任主任,還有三個月的時間。 NCET 由美國司法部(DOJ) 成立,作為加密貨幣特定的執法團隊,負責調查和起訴涉及刑事濫用加密貨幣的複雜案件。此外,NCET 的公告還伴隨著FBI 新成立的虛擬資產開發部門的消息,該部門將與NCET 合作,提供與區塊鏈分析和資產扣押相關的技術援助和培訓。因此,《行政令》對消費者保護的強調不僅表明了一個崇高的目標,而且還表明了一項多層次、有針對性的努力,以執行法規並追捕明顯的不良行為者。
其次,注意到廣泛的政府間機構交叉合作所固有的現實困難是有用的。 EO 指示至少五個政府機構研究、調查和製定該領域的政策方法。雖然大多數機構的時間框架很長(從120 天到一年不等),但實際情況是每個機構都有其獨特的目的和指令,可能並不總是與其他機構的共生。這並不是說合作會失敗,但對於EO 最終將為數字資產政策制定全面、統一的政府方法的期望應該保持沉默。
最後,雖然討論EO 所說的內容當然很重要,但有趣的是要注意遺漏的內容。沒有關於調查或研究稅收政策或去中心化金融(DeFi) 的指令。甚至都沒有提及。至於前者,鑑於個人和公司實體仍有許多稅收問題尚未解決,這種遺漏尤為明顯。至於後者,考慮到越來越多的資金流向DeFi 市場,以及區塊鏈技術、數字資產和金融服務交叉領域的發展中市場部門的監管指導和執法存在不確定性,這一遺漏很有趣。
支付和貨幣的未來
一個值得單獨討論的重要問題是EO 對支付和貨幣未來的重視。 EO 強調美國的目標是成為加密貨幣領域的全球領導者。這種強調特別有趣,因為它緊隨最近的一項法律,該法律似乎旨在遏制最終將接受加密貨幣的美國企業的數量。
更具體地說,2021 年11 月15 日,拜登總統簽署了 基礎設施投資和就業法. 雖然該法律啟動了許多與基礎設施相關的項目,但它還包括提高與加密貨幣相關的報告要求的修正案(2023 年1 月1 日生效)(2024 年1 月1 日生效)。
簡而言之,法律規定數字資產(定義廣泛)被視為現金。因此,必須在表格8300 上報告超過10,000 美元的數字資產交易。否則可能會導致重罪指控、最高5 年的監禁,並且罰款沒有財務上限。
此外,該法律還建議數字資產是特定證券,需要在1099-B 表格上進行報告。這意味著經紀商(任何定期提供服務以代表他人實現數字資產轉移的人)必須報告他們啟用的每筆加密貨幣交易。對於希望接受加密貨幣的企業來說,這些新要求帶來了技術、後勤和法律負擔,這些負擔可能過於昂貴或風險太大而無法實現成本效益。因此,雖然EO 表明美國希望在該經濟體中發揮全球領導作用,但它並沒有減輕或消除廣泛採用的潛在障礙。
相反,EO關於支付和貨幣未來的討論似乎更多地集中在美聯儲支持的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的潛在發行上。儘管任何潛在CBDC 的細節都至關重要,但EO 似乎認識到需要採取積極主動的方法來解決美國支付系統的速度和互操作性問題。財政部、美聯儲和司法部都承擔了有關CBDC 的採用、立法和實施的各種考慮。一些最大的問題包括:
- 使用CBDC 作為實時支付。
- 數字美元如何與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互動。
- 數字資產與法定資產之間的關係。
- 基於美元當前儲備貨幣地位的美國CBDC 與國際同行的結構和互操作性。
鑑於美國CBDC 將對全球金融體系產生的更廣泛影響和國際影響,任何認真的討論都可能需要私營部門、外國銀行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投入。儘管重大問題繼續存在,但值得注意的是,美國採用CBDC 可能會從根本上改變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的作用。
遵守法律和監管風險需要持續保持警惕
最終,EO 對比特幣行業來說是一個積極的發展。在發行之前,主要的擔憂之一是它可能會試圖以倉促和隨意的方式強制實施規則或限制; 它不這樣做。相反,EO 呼籲通過研究、計算和協調努力來解決快速發展的行業的細微差別,從而為深思熟慮的話語和法規打開了建設性方法的大門。
也就是說,雖然比特幣行業對EO 持樂觀態度是恰當的,但它不應妨礙為遵守當前的法律和監管要求而進行的持續努力。例如,美國司法部最近發出明確通知,稱其對加密貨幣犯罪的處理方式正在超越個人不良行為者,並將包括企業遵守《銀行保密法》和《反洗錢法》。因此,與比特幣打交道的公司(和個人)仍需要展示針對比特幣生態系統中獨特風險量身定制的合規計劃的實施。這可能包括用於監控交易的系統,這些系統將允許識別非法活動和優先考慮消費者保護。
這是約瑟夫斯塔福德的客座帖子。所表達的意見完全是他們自己的,不一定反映BTC Inc. 或 比特幣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