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財政部(BaFin) 發表 週二的24 頁文件 概述 明確加密貨幣和虛擬資產的所得稅規則。稅務從業者、企業和個人納稅人現在對購買、交易和銷售加密貨幣的稅收要求有了明確的方向。
關鍵的一點是,在獲得BTC 或ETH 超過12 個月後出售的個人,如果他們實現了利潤,則無需為銷售稅承擔責任。議會國務秘書Katja Hessel 還談到了有關加密貨幣長期抵押的問題:
“對於個人而言,一年後出售購買的比特幣和以太幣是免稅的。 例如,如果比特幣以前被用於借貸,或者納稅人提供ETH 作為股權讓其他人創建他們的區塊,那麼最後期限不會延長到10 年。”
德國呼籲企業、機構和個人 2021 年中 給予 稅收考慮的投入 圍繞加密貨幣的使用以及抵押和借貸協議。一個主要焦點是德國所得稅法中的一個特定條款。第23 條規定,任何資產在收購一年後出售的意外之財是免稅的。
許多人質疑借貸或抵押虛擬資產是否會導致私人出售用於此目的的虛擬貨幣的徵稅期限延長。德國財政部表示,10 年期限不適用於加密貨幣。
此外,獲得新鑄造的比特幣的比特幣礦工在持有一年後也將免繳稅款。 Hessel 還表示,聯邦財政部將繼續發布有關加密貨幣使用和交易的進一步指導。
德國對加密貨幣的監管和監督採取了積極主動的態度, 採用國家區塊鏈戰略 2019 年。從2020 年1 月起,包括交易所和託管平台在內的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必須從BaFin 獲得許可證——確保該行業按照與傳統金融服務提供商相同的標準運營。
德國已經為該國的加密貨幣持有者發布了有利的稅收指南,比特幣和以太坊的長期持有者將免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