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地的許多法律傳統都規定了隱私權。在美國,它受到第四修正案的保護; 在歐盟,它屬於《歐洲人權公約》第8 條。雖然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定義不同,但我們大多數人都有權對我們的通信、在家中和個人的隱私有合理的期望。
在1970 年代,企業、家庭和個人開始以前所未有的方式生成數據,而這些數據在多大程度上屬於現有的隱私規定,越來越不清楚。這種數據的激增在70 年代後期首次被認為是一個問題,並在隨後的十年中加快了步伐。作為回應,歐盟於1995 年推出了其數據保護指令,保證了與處理個人數據有關的某些基本權利。
在這種情況下要理解的關鍵是 歐盟指令 為成員國決定如何將其納入國家法律留下空間。這是一項建議,而不是法律上要求成員從設定日期開始執行法律的法規。
從1995 年開始,歐盟的隱私監管走上了一條老路。從一個指令開始,它最終發展成為 一般數據保護條例 (GDPR),這在2018 年成為法律要求。
GDPR 成為隱私法的基準,並影響了包括美國在內的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監管。這是Anu Bradford 創造的“布魯塞爾效應”現象,其中歐盟法律制定了全球監管標準。我們已經看到它發生在除數據隱私之外的許多領域,例如環境法和在線仇恨言論,它們經常通過類似的機制進入美國:“加利福尼亞效應”,即加利福尼亞制定了後來廣泛使用的嚴格標准在美國採用。
現在還有另一個行業準備遵循這條成熟的道路——從歐盟指令到歐盟監管再到全球監管標準。
這 龍捲風現金案 ——它看到一個旨在掩蓋金融交易和增加隱私的協議,因為它被不良行為者使用而被監管機構關閉——這就是為什麼監管對去中心化金融(DeFi) 如此重要的一個例子。基礎設施必須按照監管路線建設。
與1980 年代的數據一樣,數字證券的激增和更廣闊的DeFi 空間是不可避免的。監管對於支持創新者、促進創新和保護投資者至關重要,更不用說在全球範圍內廣泛採用數字證券交易了。
在美國,數字證券屬於監管灰色地帶,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都不願意 把他們的頭頂在欄杆上並聲稱負責 為他們。
在加州,對數字資產的監管是一個持續的對話,預計參議院將推動對加州金融法典的修訂,將數字資產包括在內:數字金融資產法。如果通過,它將在2025 年開始強制執行。
相比之下,歐盟監管機構更快地掌握了DeFi。德國監管機構,特別是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 已竭盡全力鼓勵創新,並為其他地方的DeFi 提供監管藍圖。 2020 年德國銀行法修正案將加密資產與傳統證券相提並論。
有關的: 拜登乏力的加密貨幣框架沒有提供任何新東西
在布魯塞爾,監管也在加快步伐。歐盟的加密資產市場(MiCA) 第四季度生效 今年起,成員國將開始為期18 個月的過渡期。與此同時,新發布的《2022 年歐洲金融穩定與一體化評估》顯示了對該行業的值得稱讚的理解。它主張重新思考當前的監管方法,將監管集中在活動而不是實體上。
談到DeFi,現在還為時過早。然而,歐盟的數字證券監管很可能會遵循與GDPR 相似的路徑。布魯塞爾今年發布了一項關於基於活動的監管的意見,我們最終可能會將其納入其金融機構市場指令。 (請記住,指令是對成員國的指導性建議。)從那裡,它可能成為MiCAR 的一部分。
借助DeFi 監管的現實示例,去中心化金融成為最終整個金融市場將移動的技術層,其他監管機構將效仿。事實上,像以色列這樣的司法管轄區已經養成了這種習慣。問題是,美國受“布魯塞爾效應”還是“加州效應”影響最大。
菲利普·皮珀 是德國受監管的DeFi 平台Swarm 的聯合創始人。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之用,並非旨在也不應被視為法律或投資建議。此處表達的觀點、想法和意見僅代表作者個人,並不一定反映或代表Cointelegraph 的觀點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