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被指控向TNB特工行賄,以誘使他們不要對他們偷電採取行動。 ——路透社圖片
2022 年10 月4 日星期二下午3:49 MYT
馬六甲,10 月4 日——兩名比特幣加密貨幣礦工在承認賄賂國家能源公司(TNB)代理人以誘使他們不採取行動竊取電力後,分別被罰款45,000 令吉和10,000 令吉。
地庭法官Elesabet Paya Wan 對33 歲的Tey Boon Sin 和43 歲的Leang Ting Sheng 處以罰款。
他們兩人都被控兩項替代指控,即向國能代理行賄,以誘使他們不採取行動,因為他們偷電。
Tey 被罰款20,000 令吉,第一項罪名默認監禁5 個月,第二項罪名罰款25,000 令吉,默認監禁6 個月,而Leang 被罰款3,000 令吉,默認監禁兩個月,以及RM7 ,000,默認為兩個月監禁,分別針對這兩項指控。
根據指控,Tey 涉嫌向TNB 特工行賄14,500 令吉和17,500 令吉,以誘使他不要因偷電而對他採取行動。
他被控於2021 年10 月6 日下午3 點45 分在Jalan Kota Laksamana 星巴克咖啡的停車場和2021 年11 月19 日下午6 點在Perbadanan Kemajuan Tanah Adat Melaka 大樓前的停車場犯下罪行。
至於Leang,他被控以同樣的意圖賄賂TNB代理人500令吉和2500令吉。
這些罪行於2021 年9 月20 日下午4 點在獨立大街Medan Samudera 的停車場和2021 年10 月4 日下午3 點50 分在亞羅牙也Freeport A Famosa Outlet 的停車場發生。
這些指控是根據《刑法典》第214 條提出的,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判處10 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Tey 由律師Azrul Zulkifli Stork 代表,而律師Azri Abd Hamid 代表Le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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