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四提出的一項兩黨法案將免除比特幣交易的稅收義務,如果相關的資本收益為200 美元或以下,旨在激勵數字貨幣在美國經濟中作為交換媒介的使用。目前,無論交易的規模或目的如何,從銷售加密貨幣中獲得的任何收益都必須報告為應稅收入。
“關於虛擬貨幣的過時法規沒有考慮到它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的使用潛力,而是將其更像是一種股票或ETF,”該法案的共同作者、眾議員蘇珊·德爾貝內(Suzan DelBene) 在發送給 比特幣雜誌. “然而,虛擬貨幣在過去幾年中發展迅速,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使用它的機會越來越多。 這項常識性法案減少了繁文縟節,為進一步創新打開了大門,最終發展了我們的數字經濟。”
虛擬貨幣稅收公平法案由眾議員David Schweikert 合著,由眾議員Darren Soto 和Tom Emmer 共同發起。
“虛擬貨幣正在重塑我們的日常生活,美國需要認識到這一點,並努力在我們的稅法中公平對待這些貨幣,”施韋克特在一份聲明中說。 “這項立法是向前邁出的重要一步,它為發展數字經濟奠定了基礎。”
使用比特幣作為支付方式需要向美國國稅局(IRS) 出售,因為付款人處置其持有的部分BTC 以換取商品或服務。如果所花費的資金是以較低的美元價格獲得的,則差額將被定性為資本收益,需要對其進行報告和徵稅。
這 立法 尋求修改1986 年的《國內稅收法》,以在觀察到的資本收益不超過200 美元時取消這些要求,因此專門針對較小的交易,以激勵或至少更好地啟用比特幣作為支付手段的使用美國